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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简介
发布时间:2015-09-06 作者: 来源: 总浏览:549 今日浏览:1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是自治区公益型事业单位,是国家林业局中南速生材繁育实验室、国家油茶科学中心南缘地区种质创新及茶油加工实验室、广西优良用材林资源培育实验室和广西特色经济林培育与利用重点实验室的技术依托单位,主要在林木遗传改良、森林生态及重建、森林资源培育与保护利用、林木生物工程、农村生态能源开发等领域开展林业科技开发、技术推广等研究工作,是一所研究学科齐全、技术力量雄厚、科研基础条件较完善、在国内较具影响的林业科技研究机构。
广西林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10年9月经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是广西林业系统唯一一家获得授牌的单位。为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与发展,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长期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竭诚欢迎广大博士研究生加入本站开展研究工作!
一、 招收条件
1. 在国内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上一期博士后出站不超过2年;
2.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尽职尽责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4. 具备全脱产全职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二、 招收人数与专业
拟招收博士后1~2人,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生态、经济林培育与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木营养、林木生物技术、林产化工等符合广西和我院发展需求的林业相关专业。
三、报名要求
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大学出具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
2.代表自身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和专利);
3.博士后课题研究计划;
4.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其脱产研究的证明文件。
四、工作条件和待遇
1.博士后在站期间,本院向博士后提供年薪6~8万元,提供科研项目启动经费30万元,免费70M2住房一套,并配备适当家具。
2.按照国家和地方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若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愿意落入我院,我院将为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办理南宁市暂住户口手续。
3.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系国家正式职工,由本院临时借调,安排工作;本院负责安排博士后的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配偶、子女不随博士后流动的,博士后人员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及其他补贴。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邕武路23号
邮政编码:530002
联系单位:广西林科院科技办
联 系 人:邓 艳
联系电话:0771-2319815
传 真:0771-2319800
E-mail:kjgfri@163.com
广西林科院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于2010年9月经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是广西林业系统唯一一家获得授牌的单位。为促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与发展,吸引和凝聚优秀人才,根据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长期开展博士后招收工作,竭诚欢迎广大博士研究生加入本站开展研究工作!
一、 招收条件
1. 在国内外已经获得博士学位或上一期博士后出站不超过2年;
2. 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品学兼优,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敬业精神,能尽职尽责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
4. 具备全脱产全职在本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二、 招收人数与专业
拟招收博士后1~2人,林木遗传育种、森林培育、森林生态、经济林培育与利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林木营养、林木生物技术、林产化工等符合广西和我院发展需求的林业相关专业。
三、报名要求
申请者须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二份):
1.个人简历、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博士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由所在大学出具的博士论文答辩决议书;
2.代表自身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佐证材料(如论文、课题、科研成果和专利);
3.博士后课题研究计划;
4.在职人员须出具单位同意其脱产研究的证明文件。
四、工作条件和待遇
1.博士后在站期间,本院向博士后提供年薪6~8万元,提供科研项目启动经费30万元,免费70M2住房一套,并配备适当家具。
2.按照国家和地方人事部门有关规定,若博士后研究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的户口愿意落入我院,我院将为博士后人员及配偶子女办理南宁市暂住户口手续。
3.若博士后研究人员的配偶系国家正式职工,由本院临时借调,安排工作;本院负责安排博士后的子女就近入托、入学;配偶、子女不随博士后流动的,博士后人员每年按国家规定享受探亲假及其他补贴。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邕武路23号
邮政编码:530002
联系单位:广西林科院科技办
联 系 人:邓 艳
联系电话:0771-2319815
传 真:0771-2319800
E-mail:kjgfri@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