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广西林科院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的通吿
发布时间:2021-07-09 作者: 来源: 总浏览:503 今日浏览:1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纪办通〔2021〕28号)和自治区林业局党组关于印发《区直林业系统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林党组字〔2021〕40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1 年6月至 2021 年12 月
二、专项治理范围
我院2017年至2021年6月期间,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治理重点,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院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重点整治不严格执行院部“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同级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上党委会议研究,以专题会、办公会等代替党委会议研究,甚至未经会议研究或无预算就立项建设,违规扩大建设规模、违规增加建设内容、违规提高建设标准、违规变更建设内容,违规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等;明示或暗示下属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履行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制定标底和招标控制价不经班子讨论研究,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行为。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重点整治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擅自指定招标代理商、指定施工单位;以违反规定和职业道德泄露标底等不正当手段让“意向”中标人中标;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要求中标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暗示和指示下属让“意向”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擅自违规变更设计,导致工程违规被处罚、增加工程造价、严重超出工程概算,甚至不能办理竣工决算相关手续等行为。
(四)资金管理环节。重点整治暗示或明示下属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的等行为。
(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重点整治违反院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未经院部组织验收就交付使用工程建设项目,违规验收未达到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未经造价审核就拨付完工程款,不按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造价审计中授意工作人员减少工程量审计以及其他干扰正常审计等违规行为。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可通过以下方式,依法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地进行的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院纪检部门对来信来访人员及相关检举内容严格保密。
来信请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监察科
邮 编:530002
来访请到:南宁市邕武路23号广西林科院办公大楼613室
举报电话:(0771)2319824
举报邮箱:gxlkyjc2021@163.com
中共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
一、专项治理时间
2021 年6月至 2021 年12 月
二、专项治理范围
我院2017年至2021年6月期间,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治理重点,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由院属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
三、专项治理重点
(一)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环节。重点整治不严格执行院部“三重一大”研究决策、同级监督等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不上党委会议研究,以专题会、办公会等代替党委会议研究,甚至未经会议研究或无预算就立项建设,违规扩大建设规模、违规增加建设内容、违规提高建设标准、违规变更建设内容,违规安排工程建设其他事项等;明示或暗示下属工作人员不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履行相关建设管理程序,制定标底和招标控制价不经班子讨论研究,违规实施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违规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的行为。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管环节。重点整治违反政府采购规定,拆分工程规避公开招标,擅自指定招标代理商、指定施工单位;以违反规定和职业道德泄露标底等不正当手段让“意向”中标人中标;无正当理由不按评标委员会确定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等行为。
(三)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环节。重点整治领导干部要求中标单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建设项目,甚至直接指定分包单位;暗示和指示下属让“意向”监理机构进行工程监理;擅自违规变更设计,导致工程违规被处罚、增加工程造价、严重超出工程概算,甚至不能办理竣工决算相关手续等行为。
(四)资金管理环节。重点整治暗示或明示下属不按合同约定、工程预算、施工进度需要,提早或者延迟支付项目进度款,无合法合规支付依据拨付资金,资金支付不对公,拨入私人账户等违规拨付资金行为,或者存在挤占、侵吞、挪用项目资金的等行为。
(五)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环节。重点整治违反院部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制度,未经院部组织验收就交付使用工程建设项目,违规验收未达到设计要求、未竣工、不符合验收要求的项目等违反工程项目验收的行为,或者已符合竣工验收要求,但迟迟不进行竣工决算的行为。在工程结算环节,未经造价审核就拨付完工程款,不按合同规定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工程造价审计中授意工作人员减少工程量审计以及其他干扰正常审计等违规行为。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监督,发现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的,可通过以下方式,依法依纪依规、实事求是地进行的检举揭发或提供相关线索,院纪检部门对来信来访人员及相关检举内容严格保密。
来信请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监察科
邮 编:530002
来访请到:南宁市邕武路23号广西林科院办公大楼613室
举报电话:(0771)2319824
举报邮箱:gxlkyjc2021@163.com
中共广西林业科学研究院委员会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