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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林科院松属“松韵”植物新品种通过专家现场查定

发布时间:2012-09-21  作者:    来源:  总浏览:285  今日浏览:1 

        2012年9月20日,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由我院选育、申报的松属马尾松新品种“松韵”进行了现场审定。审定会由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杨玉林处长主持,审定专家组由华南农业大学李吉跃教授、北京农林科学院潘青华教授、中国林科院热林中心卢立华教授级高工组成。中国林科院张慕博博士、广西林科院曹继钊副院长、科技管理办公室邓艳主任、南宁市林科所黄雪芬所长等专家参加了审定会。
        专家组听取了杨章旗教授对“松韵”新品种选育过程的报告,查阅了相关技术资料,实地审查了该品种的植株形态特征,并与对照品种进行比对,经过质询答疑后一致认为:“松韵”品种的性状稳定,特异性突出,符合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要求,确认是一个松属马尾松新品种。
马尾松新品种“松韵”来源于桐棉种源,首次发现于宁明县国有派阳山林场。该品种经历了3次全场范围的松毒蛾和松毛虫混合虫害,在3次大发生中表现稳定、抗性优良。广西林科院、国有派阳山林场、南宁市林科所的松树专家自2002年起对该品种进行了系统的选育研究,历时10年,发现该品种经过嫁接、异地保存后仍保持优良的抗松毒蛾和抗松毛虫的能力。
        马尾松新品种“松韵”是我院申报的第一个林业植物新品种,也是广西林业系统申报的第一个林业植物新品种。此次通过专家现场查定,开创了全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新纪元,对全区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植物新品种保护是指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的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当享有的权利。这种权利是由政府授予植物育种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鼓励培育和使用植物新品种,促进林业生产的发展。
        植物育种人权利与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一样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未经育种者的许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无权利用育种者培育的、已授予品种权的品种从事商业活动。育种者培育出新品种后,如需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国家林业局或农业部提出品种权申请。只有在国家林业局或农业部批准授予品种权后,育种者的合法权益才可以得到国家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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